| (1). |
臨床診療方面
| 1. |
建立病歷:病人入院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完整之病歷,病歷應包括詳
盡之病史,確切之一般身體檢查與完全之神經系統檢查,初步臆斷,擬訂檢查項目與治療計劃,並負責收集與追蹤檢查之結果。以問題導向方式列述之。每位實習醫學生於科內實習過程中,至少完成一般全套神經檢查5例以上。 |
| 2. |
照顧病患:上班時間內常駐病房,下班後輪流值班,隨時觀察與檢查病患,協助上級醫師瞭解病患之病況,隨時記錄病情變化與醫療措施,學習處方與特殊治療技術。 |
| 3. |
在住院醫師級以上人員指導下,學習腰椎穿刺之技術,並熟悉腦脊髓液之檢查。 |
| 4. |
每位實習醫學生在科內實習中,至少參與助理教授以上的教學門診乙次,從中學習神經科門診問診技巧及判斷能力。 |
| |
|
|
| (2). |
學術活動方面
| 1. |
研讀指定之必讀書籍,充實臨床神經學之知識,每位至少在住院醫
師以上指導下完成讀書心得報告 (主講一次)。 |
| 2. |
學習完整,正確之神經系統檢查方法與技術。 |
| 3. |
見習腦電波、肌電圖及神經誘發電位圖(至少各三次)、及腦部電腦斷層、核磁共振掃描、及其它檢查之臨床運用價值。 |
| 4. |
參加本部各種討論會,並學習在討論會中報告病例之能力,尤其
Case conference。 |
| 5. |
系列性神經疾病及臨床研討會(由科內住院醫師人員以上指導)。 |
| |
|
|
| (3). |
臨床研究方面
學習收集論文資料,協助上級醫師作短期臨床研究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