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軍總醫院輻射傷害中心
沿革
民國八十一年:
國防醫學院與台灣電力公司正式簽約合作籌設輻射傷害防治中心。本部隨即著手規劃並陸續進行人員訓練。
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:
硬體動工完成。
民國九十年七月:
完工正式啟用。
行政院衛生署正式編列本院為『三級核災急救責任醫院』。
任務
提供輻射防治教育訓練、演習。
核傷病人,三級救護。
同位素治療病人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