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一、糖尿病妊娠處理目的
- 預防合併有糖尿病孕婦的胎兒發生胎死腹中、新生兒死亡及其他併發症。
- 預防孕婦發生酮酸中毒或低血糖休克。
- 二、高度懷疑糖尿病孕婦的診斷
- 兩次以上的死產。
- 胎兒重量超過4公斤。
- 懷孕時小便出現糖份,並有復發性陰道或外陰炎。
- 多次流產。
- 羊水過多。
- 家族糖尿病史。
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來進一步確定,其結果如下:
| (MG/DL) | 全血 | 血漿 |
| 空 腹 | 90 | 105
| | 服用葡萄糖後1小時 | 165 | 190 |
| 服用葡萄糖後2小時 | 145 | 165 |
| 服用葡萄糖後3小時 | 125 | 145 |
若4次血糖值中有兩次以上超過正常,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。
- 三、合併症
- 對產婦:易發生子癇前症,羊水過多及感染等。
- 對胎兒:胎兒死亡、新生兒死亡、先天畸形、新生兒體重過重、呼吸窘迫症候群、新生兒低血糖、新生兒低血鈣、新生兒高膽紅素。
- 四、注意事項:
- 嚴格控制血糖─飯前:100mg/dl以下,飯後2小時:120mg/dl以下,且按時測血糖值,配合大夫用藥,例如注射胰島素或飲食控制。
- 定時產檢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