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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與孕婦

一、糖尿病妊娠處理目的
  1. 預防合併有糖尿病孕婦的胎兒發生胎死腹中、新生兒死亡及其他併發症。
  2. 預防孕婦發生酮酸中毒或低血糖休克。

二、高度懷疑糖尿病孕婦的診斷
  1. 兩次以上的死產。
  2. 胎兒重量超過4公斤。
  3. 懷孕時小便出現糖份,並有復發性陰道或外陰炎。
  4. 多次流產。
  5. 羊水過多。
  6. 家族糖尿病史。
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來進一步確定,其結果如下:
(MG/DL)
全血
血漿
空      腹
90
105
服用葡萄糖後1小時
165
190
服用葡萄糖後2小時
145
165
服用葡萄糖後3小時
125
145
若4次血糖值中有兩次以上超過正常,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。

三、合併症
  1. 對產婦:易發生子癇前症,羊水過多及感染等。
  2. 對胎兒:胎兒死亡、新生兒死亡、先天畸形、新生兒體重過重、呼吸窘迫症候群、新生兒低血糖、新生兒低血鈣、新生兒高膽紅素。

四、注意事項:
  1. 嚴格控制血糖─飯前:100mg/dl以下,飯後2小時:120mg/dl以下,且按時測血糖值,配合大夫用藥,例如注射胰島素或飲食控制。
  2. 定時產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