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前言
紅斑性狼瘡為一侵犯多種器官之慢性疾病,好發於生育年齡之女性,而懷孕合併紅斑性狼瘡之發生率為兩千分之一至五千分之一。雖然紅班性狼瘡可能在懷孕期間惡化,但長遠看來懷孕並不影響其自然病程。
二、病因
主要原因不明,1948年Hargrave研究發現此可能與外來之微生物、遺傳、荷爾蒙、輻射線、藥物及性染色體,或與自體細胞核成分有關。
三、臨床症狀
- 關節炎、關節痛。
- 兩頰及鼻樑出現蝴蝶狀之紅斑。
- 呈現複視、結膜炎、可能有畏光之症狀。
- 腎病變、有輕微蛋白尿及其他:血尿、低白蛋白血症、腎病症候群、腎衰竭,而此類病患易患尿道感染。
- 心肺異常:心包炎、肋膜病變、狼瘡性肺炎。
- 神經病變:頭痛、失明、顱內出血、神經炎、全身痙攣昏迷、精神異常及器官性腦症候群等。
- 血管炎、小血管栓塞。
- 瀰漫性、局部性的淋巴結腫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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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對胎兒影響
在紅斑性狼瘡妊娠中會合併早產、子宮內胎兒遲滯及胎死腹中等情形。而其胎兒有86分之一至98分之一會有先天性心臟傳導障礙或其他皮膚病灶、白血球過低、血小板過低等先天性紅斑性狼瘡的現象。
五、注意事項
- 繼續使用藥物治療:如類固醇(prednisolone)。
- 紅斑性狼瘡婦女生產仍可採一般生產方式。
六、結論
假使合作接受良好之醫療照顧,大多數的紅斑性狼瘡妊娠都可有很好的結局,故紅斑性狼瘡非懷孕之禁忌。
因此,紅斑性狼瘡患者準備懷孕之前與醫生做好溝通,及在懷孕期間做好定期檢查,方可確保孕婦及胎兒之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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